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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交易的交割方式及优良交割原则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5 15:25)    点击:861

  证券交易的交割方式及优良交割原则

  一、证券交易的交割方式

 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:

  1、当日交割

 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。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。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。

  2、次日交割

 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,如逢法定假日,则顺延一天。

  3、第二日交割

 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,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。如逢休假日,则顺延一天。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。

  4、例行交割

  即自成交日起算,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。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。一般地,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,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。

  5、例行递延交割

 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。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,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。

  6、卖方选择交割

 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。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,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。凡按同一价格买入"卖方选择交割"时,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。凡按同一价格卖出"卖方选择交割"时,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。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。

  二、优良交割原则

  在股票交割中,欧美国家多实行“优良交割”原则体现了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与有关立法的要求。对于到期不能实行交割,股票购买方的经纪人应向出售方发出“买进通知”,指出由于对方没有实行交割,买进方的经纪人将另行购进股票。其损失概由违约方负责。

  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,投资人在办理交割手续时应注意下列事项:

  1.投资者应按时完成交割,以免纠纷。

  2.买进交割后,通常不能立即领到股票。因而,证券商常以“股票暂存证”付予投资人。投资人在领取“股票暂存证”时,要注意上面所记载的股票名称、数量是否相符,“股票暂存证”上所盖的证券商公司印章与负责人印鉴是否有误。

  3.在办理交割后所领到的股票,应检查股票背面是否已经盖妥出让人的印章,以免过户时带来麻烦。

  4.投资人出卖的股票,若为保管为某公司里的股票,即以保管凭证的证据收据联交付给证券商。证券商再凭收据联及存根联向保管股票的公司领取,然后到交易所完成交割手续。

  5.股票暂存证只是暂存的性质,有些证券商所开具的暂存证上面注明保管若干天的字样,因而,投资者应在注明的日期内将股票领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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