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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券上市的条件及上市债券交易规则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5 15:28)    点击:946

  债券上市的条件及上市债券交易规则

  一、债券上市的条件

  (1)债券的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。这是因为,如果上市债券流通量少,就会影响交易的活跃性,而且价格也容易被人操纵。

  (2)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。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,就会使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,从而可能发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,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。

  (3)债券持有者的人数应该达到一定数量。如果持有者人数过少,分布范围很小,那么即使债券的发行量大,其交易量也不会太大,从而影响债券的市场表现。

  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债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,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规则。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〈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〉为例,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  (1)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;

  (2)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(含1亿元);

  (3)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;

  (4)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1年的利息;

  (5)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%;

  (6)债券须有担保人担保;

  (7)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,其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;

  (8)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(含1年);

  (9)债券持有人不得少于1万人;

  (10)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;

  (11)其他条件。

  二、上市债券交易规则

  交易时间、原则

  与A股相同

  报价单位:以张(面值100元)为报价单位,即“每百元面值的价格”,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国债的价格

  委托买卖

  单位:以“张”为单位(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),债券卖出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张,债券买入最小申报数量单位、债券回购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0张。

 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: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.01元人民币

  涨跌幅限制

  不设涨跌限制

  申报撮合方式:正式实施国债净价交易后,将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的方式,并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。

  行情报价:报价系统同时显示国债全价、净价及应计利息额。

  申报上限: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(含1万手)

  交易方式:T+0,国债现货交易允许实行回转交易。即当天买进的债券当天可以卖出,当天卖出的债券当天可以买进。

  竞价方式

  与A股相同

  上市首日申报竞价规定:深交所上市国债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(发行价)上下各150元(即15000个价格升降单位),进入连续竞价后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后成交价上下各15元(即1500个价格升降单位)。

  申报

  价格限制

  上市首日后,每次买卖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各5元(即500个价格升降单位)。

  证券代码

  :深市:国债现货的证券编码为:“1019+年号(1位数)+当年国债发行上市期数(1位数)”,证券简称为“国债+相应证券编码的后三位数”;但自2001年十五期国债开始,深市国债现货证券编码为10****,中间2位数字为该期国债的发行年份,后2位数字为其顺序编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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